近些年,隨著清遠流動人口的增多,房屋租賃市場也因此水漲船高,手中有閑置住房的市民紛紛將自己的房產出租以賺取租金。房屋出租的傳統方式是通過中介聯系租客,但不少出租方覺得中介費用昂貴,而且程序復雜繁瑣,于是便選擇了省略中介環節,在互聯網上發布招租信息,然后直接與有意者接洽。這樣的方式雖然看似便捷省錢,但實則缺乏保障,隱患重重。近日,清城區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房東招租卻最終“引狼入室”的案件。
案件回放:
黎某今年20歲出頭,從部隊退役回到清遠后待業在家。2014年年底,黎某在瀏覽網頁時意外發現了清城區某小區的租房信息,他按照網上的聯系方式撥通了房東的電話,聲稱有意租房。二人按照約定時間在出租屋見了面,黎某見屋內干凈整潔,家電齊全,當即表示愿意租住。房東見小伙子彬彬有禮,舉止穩重,隨便看了看身份證,簡單了解了一下其個人情況,在對租金達成一致后便與之簽訂了為期兩年的租房合同,隨后黎某交付了2000多元的租金和押金。原以為萬事大吉的房東萬萬沒有想到,自己早已落入了這個看似老實的黎某的圈套。黎某入住后,便陸續將屋內的電視、空調、冰箱、沙發、洗衣機等等凡是能搬得動的電器家私全部變賣,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便把這間舒適的房子“清掃一空”,隨后便逃之夭夭了。等到房東發現時早已人去樓空,心急如焚的房東趕緊持黎某的身份證復印件、租房合同等材料到公安局報案,卻被告知,黎某的這張身份證是假的!
得手后的黎某并未收手,反而變本加厲,短短兩個月之內又如法炮制了兩次騙局:在網上搜集租房信息,再利用偽造的身份證騙得房東信任,入住后很快搬空房內財物。甚至他還伙同李某(另案處理)在清城區的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得一輛小轎車,而后開去廣州銷贓,獲得贓款后便失去了聯系。
經過公安機關的縝密調查,黎某最終落網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黎某無視國家法律,詐騙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觸犯了刑法,構成詐騙罪。法院最終判決黎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。
法官寄語:
網上招租固然方便快捷,但這種方式缺乏監管,一旦發生類似情況,無論是承租方還是租賃方都難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締結房屋租賃合同時,應盡量通過正規中介,切記帶眼識人,在詳細了解對方身份信息后方可簽訂。唯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,才不會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。